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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士黨挑戰內長案531開審

在5月31日,聆審鬥士黨挑戰內政部長和社團註冊局仍未就該黨的註冊上訴作出決定的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馬今日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上述日期,並指基于涉及公眾利益,法庭必須盡速審理此案。

「法庭指示答辯人(內長及註冊局)在5月3日當天或之前提呈答辯書,起訴人(鬥士黨)則須在5月10日當天或之前回復答辯書,雙方也須在5月27日當天或之前呈上書面陳詞。」

註冊局拒絕批准

鬥士黨的代表律師慕哈末拉菲克,及代表內長和註冊局的高級聯邦律師聶依斯法哈尼今日出席案件管理程序。

鬥士黨在4月1日獲得高庭准令,以挑戰內長和註冊局仍未就該黨的註冊上訴作出決定。

鬥士黨籌設委員會總秘書拿督阿米魯丁在3月1日入稟司法覆核准令申請,並將內長和註冊局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阿米魯丁在申請中要求宣判,第一答辯人沒有就該黨1月8日的上訴函做出任何決定,已違反1966年社團法令第18條文下的法定義務。

他指出,上述信函是要針對第二答辯人拒絕該黨註冊的決定,提出上訴。

根據報道,申請註冊被拒的鬥士黨在2月2日向內政部提出上訴,當時內長拿督斯裡韓沙再努丁說,鬥士黨的註冊申請于1月6日在1966年社團法令第7(3)(e)條文下被拒,該黨可在該日期算起30天之內向內政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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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T07:00:00.0000000Z

2021-04-16T07:00:00.0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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